9月,一大波新规开始实施,涉及税务、退役军人、非遗保护、数据管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等,一起来看。
●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规定》对当前我国线上消费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刷单炒信、好评返现、影响用户选择等焦点问题进行规制,为解决线上消费新场景新业态萌发的新问题提供政策支撑。在强化平台责任方面,《规定》督促平台对平台内竞争行为加强规范管理,同时对滥用数据算法获取竞争优势等问题进行规制。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条例》规范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在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保持衔接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期间,包括以下六类: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开除。《条例》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规定的有关违法行为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
●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承担本机关、本单位保密工作主体责任。《条例》加强网络使用保密管理,规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使用智能终端产品等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条例》明确网络运营者对依法实施的保密违法案件调查和预警事件排查的配合义务。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指出,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军人,支持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条例》明确,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依法优先安置。
●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
从“优化事前提醒”“提速事中办理”“完善事后服务”全环节推出系列举措。《通知》要求简化发票使用手续。对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纳税人,信息系统自动将其发票额度转至迁入地。《通知》要求,纳税人存在多缴税款的,信息系统自动提醒办理退税,对选择在迁移前办理退税的,税务机关应限时办理;对选择暂不退税的,税务机关辅导纳税人在迁移后办理退税。《通知》强调,严禁协助阻拦纳税人正常迁移,严禁违规发起风险任务阻断纳税人迁移,严禁额外增设条件门槛阻碍纳税人迁移。《通知》自9月1日起执行。
● 交通运输部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指南》提出,鼓励农村道路客运实行规模化、公司化、集约化经营。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需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按规定配备符合运营要求的客运车辆,聘用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驾驶人员及管理服务人员,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运营活动。农村班车客运(含公交化运营)和区域经营农村道路客运原则上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预约响应农村道路客运可执行市场调节价,但服务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农村班车客运指导价基准价格的2倍,并保持价格相对稳定。
● 今年7月底川渝两省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审议通过的川剧保护传承条例,于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川剧具有重要作用。
川剧是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巴蜀文化的重要标志,其在川渝地区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根据《条例》规定,川渝两地将联合建立川剧保护传承合作机制、川渝川剧名家库和常备剧目、曲目、演出资源库等,通过定期联合举办川剧节、青年演员赛事、联合办学等方式,着力推动川渝协同开展川剧保护传承。《条例》还明确了川渝两地协同推进川剧保护传承的合作机制、合作内容、合作方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川剧保护传承工作。
(全媒体记者徐明鸣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