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时政·综合总第3284期 >2024-09-18编印

我区一案例入选水利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典型案例
刊发日期:2024-09-1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通讯员郑忠巧)日前,水利部公布了2023年度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典型案例,我区一案例入选,为某高速公路项目违法弃渣案。
  此次评选是水利部第二次在全国范围内评选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典型案例,旨在宣传推广各地水土保持监管执法成效,进一步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全国共有51个案例入选。
  该项目起于渝遂高速复线小安溪特大桥处,途经我区,在取得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后开工建设。后期区水利局对该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发现有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区域倾倒弃渣的违法行为,遂向建设单位下发了《现场核查意见表》,要求项目单位及时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手续。
  因项目单位未及时处理,经过后续的调查取证和审查复核,区水利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施工单位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限期恢复治理。
  近年来,我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形成全过程监管、全节点锁定的水保监管“潼南模式”。根据项目特点,抓住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抓好项目基建阶段的监管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各类水土流失问题,将问题消除于萌芽阶段。
  区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例入选反映了多年来我区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成效,区水利局将继续加强水土保持领域监管工作,逐步实现水生态环境损害“应赔尽赔”,努力形成具有潼南特色的水土保持监管工作标志性成果。





新闻多一点:
  作为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强化水土保持法律意识,夯实水土保持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项目开工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明确的各项措施,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测。项目完工后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评估,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通过环环相扣的人为管控,既避免因为疏忽遗漏或侥幸心理带来的违法成本,又最大限度减少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共同创造文明生态宜居之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