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综合总第3235期 >2024-06-28编印

“交叉执行+综合治理+信用修复”
让“僵局”变“活局”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刊发日期:2024-06-2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执行法官为双方进行调解。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邓瑜欣唐苠涵)近日,潼南法院“交叉执行+综合治理+信用修复”三管齐下,成功执行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让执行“僵局”变“活局”,既及时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又最大程度减小对被执行企业的影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潘某某与被执行人重庆某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大足法院经审理于2023年9月25日作出判决:某中药材公司赔偿潘某某经济损失139621元。在执行过程中,大足法院依法扣划了某中药材公司银行存款42380元后,因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双方情绪对立严重,申请执行人一直未获足额赔偿,该案一度陷入僵局。
  基该案系交叉执行案件,2024年5月26日,重庆第一中院指定该案由潼南法院继续执行。潼南法院接受指定后,即刻冻结了某中药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并限制高消费。经调查,申请执行人系长期居住于大足区玉龙镇某村的村民,被执行人某中药材公司系大足区重点扶持企业,经营范围以种植中草药为主,前期投入基础建设上千万余元,现正在起步发展阶段,银行账户无剩余资金履行。
  为切实化解该案矛盾,2024年6月5日,潼南法院启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组织当事人双方和大足区玉龙镇人民政府在大足区玉龙镇某村村委会召开协调会。
  执行法官向某中药材公司执行董事王某某释明了作为被执行人必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能力而不履行的,将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侦查。
  迫于法律威严,王某某表示公司现在信用受限,融资困难,愿意尽快将本案处理完毕,但希望申请执行人能放弃一部分赔偿款。但潘某某主张该案已延沓2年余,不同意放弃部分赔偿款,坚决要求继续执行。双方当事人因减免赔偿款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甚至发生言语冲突。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系本村村民,被执行企业又系当地重点企业,执行法官决定综合运用“单独调解+情义融化+利益平衡”调解办法,由执行法官和镇政府领导从情、理、法、利不同角度分别单独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缓解双方对立情绪、降低心理预期和缩小赔偿差距。
  基于被执行企业急于融资的心理,执行法官向其详细释明了信用修复证明制度,表示在双方达成和解基础上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对该公司的冻结、限高等强制措施,向金融机构出具《企业信用修复证明》,帮助企业及时修复信用,加快融资进程。经执行法官耐心组织协调,申请执行人也愿意减免一部分案款,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企业3日内兑付足额赔偿款,该案成功执行完毕,矛盾得以实质化解。
  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进交叉执行工作,旨在更好地发挥交叉执行制度效能,化解执行积案、难案。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叉执行专项行动的精神,潼南法院把交叉执行作为提升执行工作质效的切入点,积极将交叉执行与综合治理、信用修复等多种措施灵活运用,破解执行难题,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局面,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