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时政·经济总第3230期 >2024-06-17编印

即日起,镇街规范性文件需报送人大备案
刊发日期:2024-06-1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彭春刘文静通讯员刘伟廷蔡圣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为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而确立的一项宪法性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已于2024年3月28日经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24年6月1日起施行。较之以前,《条例》加强了“有件必备”规定,乡镇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乡镇人大备案,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街道人大工委报送备案,打通备案审查“最后一公里”,形成贯通市、区县、乡镇三级备案审查工作体系,实现备案审查全覆盖。
  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一系列新要求新举措,依法履职、守正创新,进一步加大对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努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2017年以来共收到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近200件,提出20余条审查意见均被采纳,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20余件,2020年我区备案审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实施意见》典型案例被全国人大法工委收录。本次《条例》修订后,区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条例》的贯彻落实,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深化研究,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基准,加强对镇街人大备案审查的指导,推进审查内容标准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