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罗昌泽)职业打假人一次性购入12瓶高档白酒,要求十倍赔偿。当“退一赔十”遇上“职业打假”,怎么判?近日,区法院对这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进行公开审理,认为应当在合理生活消费的范围内计算十倍赔偿基数,依法判决沈某退还货款并赔偿潘某18100元。部分市人大代表,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辖区部分商超经营者旁听庭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24年8月22日起实施,“合理生活消费需要”成为判罚的关键词,该案系潼南法院适用新司法解释对职业打假人赔偿诉求进行差别化处理的第一案。
今年3月14日,潘某在某商贸公司购买了单瓶售价为880元的青花郎一件和单瓶售价为930元的五粮液一件。第二天,潘某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案涉白酒为假酒。于是,潘某于7月诉至潼南法院,要求“退一赔十”。
审理过程中,经白酒生产企业辨认,案涉白酒均为假冒产品。承办法官调查发现,潘某在全市范围内长期、多次购买各类高档白酒,后以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为由要求“退 一赔十”。某商贸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沈某,沈某在诉讼过程中将某商贸公司登记注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潘某在不了解信用度的商家购买两件高档白酒,并未开箱使用,第二天便投诉举报,其行为明显与普通消费者行为习惯不同,加上潘某反复多次在重庆市范围内购买高档白酒主张高额索赔的事实,可以确认潘某为职业打假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综合普通消费者通常消费习惯、案涉白酒为高档白酒等因素,认定“生活消费需要”的合理数量,酌情以一瓶青花郎白酒和一瓶五粮液白酒的价款1810元作为基数计算十倍赔偿金,依法判决沈某退还货款10860元并赔偿潘某18100元。
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消费者来说,一方面大家希望消费者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增强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维权意识。这既是在保护自己的权利,也是在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同时,也要依法维权,诚信维权,千万不能违法去索取一些非法利益,不要从维权人变成侵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