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举行重庆市潼南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月9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潼南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重庆市潼南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2—5日在区委党校学术报告厅举行。
建议重庆市潼南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议程为:
一、传达全市“两会”精神;
二、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三、审查和批准重庆市潼南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重庆市潼南区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区2024年区级财政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潼南区2023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和2024年重点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报告;
九、选举;
十、表扬2023年度代表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区人大代表、优秀代表议案建议。
成立大会筹备处,负责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筹备工作。
如因工作需要应调整会议召开时间,授权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重庆市潼南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