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总第1417期 >2023-03-01编印

3月1日起 潼南所有天然水域禁钓4个月
刊发日期:2023-03-0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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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 刘莉 实习记者 刘欣雨

  “潼南区2023年禁用渔具集中销毁活动正式开始。”2月27日,在涪江国家湿地公园,由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潼南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的违禁渔具集中销毁活动拉开帷幕。
  活动现场,执法人员将没收的千余件非法捕捞渔具齐整摆放,集中展示,并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和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向广大市民开展宣传,提醒市民在禁渔期内,禁止任何形式的捕捞垂钓活动。
  在现场群众的见证下,执法人员利用铁锤、剪刀对鱼竿、渔网、地笼等非法捕捞渔具进行无公害销毁。此次活动共销毁违规鱼竿1718根、渔网21张、虾笼网8条、逆变器5个。
  “3月1日起就进入为期四个月的禁钓期,要加强进货查验,不采购、不销售非法渔获物。”外滩一涉渔餐饮店内,执法人员正在巡查店内水产品货源清单,并叮嘱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禁渔有关规定,自觉守法经营。本次巡查主要集中在外滩、八角庙农贸市场,共检查水产品销售门市16家、餐饮店4家、渔具店3家,重点检查水产品进货来源是否合法、餐饮招牌菜单是否存在利用“野生”噱头虚假宣传、是否售卖禁售渔具等,目前未发现违规行为。
  据悉,2022年以来,我区始终坚持高压严打态势,严查涉渔餐饮场所收购销售禁捕水域非法渔获物及非法销售禁用渔具等违法行为,共查处各类涉渔案件51起,其中按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15件21人。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打击非法捕捞、违规垂钓、市场销售非法渔获行为,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禁捕氛围,确保长江‘十年禁渔’取得实效。”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说。
  据了解,为落实长江“十年禁渔”,促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根据市农业农村委等8部门通告,在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的禁钓期内,我区境内的涪江、琼江、姬山河、古溪河、鹭鸶溪河、赤水河、白家河、双江河、滑滩子河、姚市河、龙台河、胜利河、塘坝河、复兴河、平滩河、侣俸河以及三块石人工运河(包括与干流水域一体的河汊水域,以水陆交界线为界)天然水域全面禁止垂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