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综合总第3143期 >2023-12-01编印

12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刊发日期:2023-12-0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全媒体记者 马艾


编者按:
  12月,一批民生新规开始施行,关系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简化社保经办服务流程,推动“便捷办”“高效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规范牙膏功效宣称范围和用语,整治虚假、夸大宣称功效等问题,哪条你最期盼?快来看看吧。




社保经办取消结婚证明等材料
  从2023年12月1日起,我国社会保险经办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将会重磅实施。其中明确要求:取消有关法规、规章和工作流程要求的结婚证明、工伤认定结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将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手工报销的办理时限统一规范为20个工作日内,申领生育津贴的办理时限统一规范为10个工作日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采用授权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
  此外,《条例》对社会保险登记、核验待遇享受资格等方面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作出了规定。例如,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用人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信息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将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信息与社保经办机构共享。社保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核验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等。这些规定以信息共享的方式减少了办事环节,通过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食堂承包者对食品安全负责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实践中容易导致责任落空且有迫切监管需要的连锁总部、餐饮服务管理等纳入经营许可范围,并从风险管控角度,增加并细化了单位食堂承包经营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等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生鲜食用农产品禁用“美颜灯”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到,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销售者通过去皮、切割等方式简单加工、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


牙膏禁止暗示有医疗作用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牙膏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牙膏备案人应当在备案时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
  牙膏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
  同时,11月2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表示,为贯彻落实《牙膏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牙膏备案工作,国家药监局制定了《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规除明确牙膏备案相关资料要求外,还提到牙膏进行备案时,备案人应当提交产品检验报告,一般包括微生物与理化检验报告、毒理学试验报告、功效评价报告等。


  庭院凉篷产品得以规范,为户外休闲撑起一把“伞”
  《庭院凉篷》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自12月1日起实施,该文件的制定和出台填补了该类产品缺乏标准规范的空白,有利于庭院凉篷产品质量的提升以及行业的发展,为企业出口提供保障。文件首次对庭院凉篷从产品分类、原材料、外观、产品完整性、尺寸、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