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要闻总第3120期 >2023-10-16编印

区人民法院:把车载便民法庭开到群众家门口
刊发日期:2023-10-1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车载便民法庭内,法院开展当事双方调解工作。

车载便民法庭内,法院开展当事双方调解工作。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徐利通讯员陈韦杙李娟)“真的太感谢法官了,我这下可以在家安心坐月子,照顾孩子了。”被告王某激动地说。近日,区人民法院利用车载便民法庭上门调解,成功诉前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实现鉴定、调解、送达等事项一次性办理,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效果,不仅案结事了有效化解矛盾,还减少当事人诉累,温暖了人心。
  2023年2月,余某搭乘肖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余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巡警支队认定余某无责、肖某承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次要责任。余某伤后,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由于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2023年6月,余某将肖某、王某、保险公司诉至区人民法院。
  收到案件后,立案庭法官审查案件材料发现,双方主要就伤情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和误工期等问题存在争议,认为该案适宜通过鉴定促成调解,便将该案委派至“人民老马工作室”。
  人民调解员接到案件,仔细查阅卷宗材料,第一时间与双方取得联系,并征得双方同意,便将余某的诉前鉴定申请书移送给立案庭法官,由法官助理开展诉前鉴定工作。
  鉴定意见出具后,人民调解员通过电话沟通、微信群聊等方式组织双方线上调解,按照法律规定梳理案件赔偿项目,逐一计算赔偿金额,耐心分析、以情释法,从而弥合双方意见分歧,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被告王某因刚分娩不久在家坐月子,不便前来法院“面对面”签署调解协议,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法官与调解员决定主动将化解矛盾的阵地前移,走出法院,将车载便民法庭开到王某“家门口”,并协助指导签署调解协议,制作司法确认裁定书,现场送达文书,妥善将矛盾纠纷止于诉前。
  一直以来,区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构建“一件事一次办”便民诉讼服务体系,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前端,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