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徐明鸣)10月10日,记者从区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方便交巡警罚款(公安交通行政罚款)的缴款人取得缴款票据,从10月10日起,重庆市内交巡警罚款业务将全面使用财政电子票据,不再使用纸质财政票据。
财政电子票据是指电子形式的财政票据,与纸质财政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基本特征是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文件、以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通过网络手段进行传输流转,通过电子载体进行储存保管。比如,市内交巡警罚款业务使用的财政电子票据为“重庆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
交巡警罚款业务启用财政电子票据,是重庆财政、公安部门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管理目标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升全市公安交通安全治理能力和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效率,加快推进重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进程。
为加快推进交巡警罚款应用财政电子票据工作,9月12日,承接市内交巡警罚款业务的银行柜面支付渠道、“交管12123”和“警快办”交巡警罚款业务板块线上支付渠道,陆续接入“重庆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全国统一标准系统”,开始使用“重庆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
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市内交巡警罚款采用财政电子票据后,缴纳市内交巡警罚款的缴款人可在“重庆市财政局官网—办事服务—非税收入—财政电子票据查验”界面,选择“交巡警罚单号查验”,输入“公安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码,查询和下载相应的“重庆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
接下来,相关部门将进一步优化取票方式,尽快实现通过“交管12123”和“警快办”直接获取交巡警罚款财政电子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