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社会·民生总第1324期 >2022-07-27编印

区乡村振兴局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可报销往返车费
刊发日期:2022-07-2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李代良)近日,区乡村振兴局会同有职能部门出台了《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十二条政策措施》,将对跨区域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交通补助。
  《措施》对能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按外出务工乘坐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和省际(县际)班车客运的往返票据据实补助;对无法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按区外市内就业50元、到市外就业2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含往返费用),每年仅可享受一次。脱贫人口在户籍所在区以外区域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按500元/人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经纪人向我区脱贫人口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实现全日制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就业困难的脱贫人口实现家政服务、个体工商户雇工、商贩、网约车驾驶员等四类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个人实缴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医疗保险)的2/3给予社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