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时政·综合总第1323期 >2022-05-09编印

潼南:听证会开在村民“家门口” 让乡村群众感受到法治温度
刊发日期:2022-05-0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检察院在当事人家门口召集公开听证会。

检察院在当事人家门口召集公开听证会。


  

全媒体记者 徐肯 通讯员 苏琪惠

  邻里纠纷演变成“刑事案件”,八旬老人心结难解。近日,潼南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申诉案件时,通过当事人家门口的公开听证会将矛盾化解在当地的同时,也为乡村群众带来了一堂生动的乡村“普法课堂”。
  如何打通法治建设服务乡村振兴的最后“一公里”?潼南区检察院用这场家门口的“法治课”作了回答。
  2020年8月,潼南区某村村民杨大爷因被诬陷偷鹅与范某某发生争执,并被范某打伤,经鉴定,杨大爷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范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赔偿了杨大爷医疗费一万两千元。后法院经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7个月,同时赔偿杨大爷各项经济损失3.1万元。但范某无固定收入来源,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赔偿金迟迟不能执行到位,这让杨大爷一直郁结于心。
  2022年3月22日,不服气的杨大爷向潼南区检察院提出申诉,“范某某一直没有给我判决的3万块钱,法院还只判他7个月太轻了,我不服!”
  为切实解决群众诉求,该院副检察长陈奇雄包案,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并上门当面听取杨大爷的申诉理由和意见。“本案案情清晰明了,判决量刑得当,但要解开当事人心里的疙瘩还需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在对全案进行详细审查后,陈奇雄得出初步结论。
  在下乡走访调查的过程中,检察官还了解到杨大爷与范某某是邻居,因家禽丢失问题素有矛盾,曾多次发生争吵冲突,但一直未能用正确方式解决问题,导致矛盾日益激化后造成如今“两败俱伤”的局面。“这个案件暴露出乡村群众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更反映出法治建设仍是当前乡村振兴工作的薄弱环节。”
  如何在为当事人“解心结”的同时助推法治乡村建设?4月7日,潼南区检察院将公开听证会搬到了杨大爷家门口,检察官、杨大爷与受邀担任听证员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村支部书记、村民代表等围坐在一起,这一场景也引来不少村民驻足旁听。
  “范某某在法院判决前赔偿了您部分经济损失,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作了细致阐述和分析并一一解答了杨大爷的疑虑。听证员进行充分评议后一致认为法院判决无误。
  “之前我就是憋着一口气,你们想着我腿脚不便还专门到我屋头给我讲道理,现在我彻底明白了,不再上诉了。”经过一番释法说理与情绪疏导,杨大爷终于释怀。
  “在前期走访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杨大爷因伤住院花费了大量医疗费,还有许多借款尚未还清,而本人也无任何收入来源,面临因案返贫的风险。”为做好与乡村振兴工作的有效衔接,检察官对杨大爷开展了进一步救助帮扶工作,指导帮助其申请了5万元司法救助金。同时与杨大爷所在村支部书记进行沟通,将杨大爷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定期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而就在杨大爷的“心结”解开的同时,一堂生动实用的乡村普法课也拉开了帷幕。杨大爷的案例引起了附近村民们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热情,检察官于是“趁热打铁”,为村民讲解了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并为村民答疑解惑。
  “因邻里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屡见不鲜,通过吵架或争斗只会让矛盾升级,乡亲们要学会遇事找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案件反映出的部分村民法律意识薄弱问题,检察官还通过以案释法将法治思维方式传递给更多乡村群众,化解潜在矛盾风险。
  “这堂课讲得好,我往后要以更加克制、平和的态度应对生活中的小纠纷。”这样“接地气”的普法课堂受到了村民们一致好评,更让法律走进了村民心里。
  “这场村民家门口的听证会不仅局限于将矛盾就地化解,还通过司法救助防止当事人因案返贫,更带来了一堂生动的乡村普法课,是将检察职能与乡村振兴相结合的有力实践,让乡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法治的温度。”人民监督员张开富评价道。
  据了解,潼南区检察院探索将检察职能融入乡村振兴工作全过程,2021年以来,为农村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1.5万元,开展乡村普法活动10余次。“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融入乡村治理,为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陈奇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