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徐肯)近日,区城市管理局对一批发市场未按相关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行为,给予罚款1100元的行政处罚。据悉,此为我区首例关于垃圾分类的行政处罚案件。
自4月底以来,区城市管理局重点围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4个环节中的突出违法行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执法过程中,区城市管理局对城市建成区内所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街道、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商贸流通等领域全覆盖巡查监督,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规范一起。并且坚持“普治”结合,通过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万家”宣传活动,加大新闻宣传力度,适时曝光整治典型,发挥好“以案示警,以案促改”的作用。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对未按相关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卓然水晶之城小区、北城居小区、潼铖之光酒店、海鼎大酒店等各个领域,下发《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共计14份,要求限期内整改完成。
下一步,区城市管理局将逐步扩大垃圾分类执法检查的覆盖面,在全面宣传的前提下,做好管理与执法的有效衔接,对垃圾分类的问题积极采用教育劝阻、书面警告与执法处罚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和个人履行垃圾分类义务,营造人人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扎实推进各项垃圾分类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