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社会·综合总第1271期 >2022-05-12编印

区法院:
善意执行促和解 双方满意齐点赞
刊发日期:2022-05-1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唐苠涵)近日,区法院成功促成一起身患重病的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善意执行中传递司法温度,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赞许。
  潼南某建材有限公司与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李某偿还潼南某建材有限公司借款15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突发脑梗疾病,瘫痪在家,丧失劳动能力,无力偿还借款,潼南某建材有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名下仅有一套住房,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该房屋也是李某及其父母的唯一住房,且在银行还有抵押贷款60多万元。强制执行该房屋,必定会导致身患重疾的李某无家可归;若不执行,又将导致潼南某建材有限公司获得的生效法律文书成为“司法白条”,侵害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另据调查,潼南某建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某与李某原系朋友关系,交情较深。李某在生病前,在云南某工程项目还有工程款未领取。
  考虑到上述情况,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组织吴某来到李某家里,从双方私交到李某生活现状、从法院判决结果到强制执行的不利后果,一一耐心向当事人谈感情、释法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执行和解,由申请执行人同意暂缓评估拍卖房屋,李某限期收到工程款后再偿还本案案款。
  近年来,区法院始终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和平衡各方的利益,尽量减少不利影响,成功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