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社会·综合总第1249期 >2022-04-08编印

“一庭两所”速联动 化解土地流转纠纷
刊发日期:2022-04-0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承办法官到村社了解情况。

承办法官到村社了解情况。

“一庭两所”工作人员与矛盾双方座谈协调。

“一庭两所”工作人员与矛盾双方座谈协调。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唐苠涵通讯员侯镇川)“真心感谢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让我们的土地租金有了着落。”近日,太安镇某村2组的负责人一边在调解笔录及土地流转合同上签字,一边向“一庭两所”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2015年9月,太安镇某村2组经授权与某公司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约定该组将98户农户共计400亩土地出租给某公司进行农业开发。然而,某公司自2019年起未再向该村2组给付租金,土地长期处于撂荒状态。2022年3月,潼南区太安镇某村2组向潼南法院提起诉讼。
  正值春耕之际,考虑到案件涉及近百农户切身利益,且存在土地面积大、某公司履行债务难等诸多问题,区人民法院塘坝法庭随即联系太安镇司法所、太安镇派出所,决定聚集多方力量,联动调解。
  在调解前,承办法官先到村社实地查看土地现状及经营状况,并与某公司实际经营人取得联系。在知晓重庆某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愿意接手案涉土地后,“一庭两所”工作人员立即联合潼南法院太安镇“乡村振兴法治站”人民调解员,组织相关人员以“面对面”座谈交流的形式,积极协调土地流转相关事宜。通过“一庭两所”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最终促成三方达成协议。协议约定:重庆潼南区太安镇某村2组与某公司解除合同;某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前分三次向重庆潼南区太安镇某村2组给付剩余租金。同日,重庆某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与潼南区太安镇某村2组重新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并当场给付本年度25余万元租金。
  案件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受邀深入基层,与部分农户进行座谈,就涉农法律问题进行了宣传,并就土地流转合同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近年来,潼南法院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强基导向”六项重点工作要求,把人民法庭作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积极推进“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因地制宜先后在辖区宝龙镇、太安镇设立“乡村振兴法治站”,并将持续推广完善。通过构建整体联动、无缝衔接、畅通高效的基层矛盾纠纷调处体系,积极推进解纷力量下沉,筑牢基层社会治理基础,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