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时政·综合总第1254期 >2022-04-15编印

我区依法拆除辖区内一征收建筑
刊发日期:2022-04-1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拆除前工作人员查看房屋情况。

拆除前工作人员查看房屋情况。

拆除现场。

拆除现场。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张峻豪蒋坐)日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城投集团、桂林街道联合对我区西十二路(金福西路段)一建筑进行依法拆除,前期相关单位准备工作充分,整个拆除过程平稳有序。
  依法拆除过程中,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预定方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文明执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做好安全警戒、扬尘管控、后勤保障、信息采集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据悉,2017年,因我区西十二路及污水泵站项目建设需要,对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并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该房屋也在项目征收范围。由于该房业主对征收补偿要求远超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等相关规定,征收部门多次协商、调解无果,一直未能达成补偿协议,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受影响,且存在安全隐患。根据人民法院裁定,区人民政府依法对该房屋实施拆除。
  “目前,我区西十二路(金福西路段)已建设至该房屋附近,如两桥一环路未及时贯通,无法形成环线,不仅会导致人民小学周边车辆堵塞严重,还会影响人民小学操场建设,存在安全隐患。”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房屋还因地势较低,雨天积水严重,影响该地区地下污水管网正常建设,如不能及时排除易导致污水横流,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及出行。
  此次依法拆除行动,体现了政府部门依法依规行政的能力,表明了坚决推进城市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信心和决心。后续相关部门也将持续发挥自身职能,密切配合协作,进一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不断推动城市品质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