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总第1224期 >2022-03-04编印

2022年社保政策三大变化 关系到每个参保人
刊发日期:2022-03-0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唐苠涵)养老保险是保障我国居民养老生活水平的重要社保政策。当政府对社保制度进行每一次完善和调整都会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讨论和关注,大家都关心社保的调整对自己的生活产生怎样的影响。记者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22年社保政策有新变化,关系到每个参保人,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第一大变化: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1月已启动实施,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制度规定、统一调度使用基金、统一经办管理、统一信息系统,实现全国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统筹协调发展。制度实施后,将在全国范围内对地区间养老保险基金当期余缺进行调剂,从制度上解决了基金的结构性矛盾,困难地区的养老金发放将更有保障。
  第二大变化: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缴费档次调整为:一档200元、二档300元、三档400元、四档500元、五档600元、六档700元、七档800元、八档900元、九档1000元、十档1500元、十一档2000元、十二档3000元、十三档4000元。残疾等级达到1、2级的重度残疾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除以上13个缴费档次外,继续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档次。参保人员原选择缴费档次为100元/年的,自动调整为新的一档200元。已缴费100元/年的,将进行补扣100元。参保人员已申报确认原缴费档次二档200元至十三档3000元的,按照缴费金额不变的原则,自动调整为新缴费档次。
  第三大变化: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政策。2022年1月1日起,根据渝人社发﹝2021﹞67号文件精神,对原参保补缴政策适用范围重新进行了如下明确:一是明确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我市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是明确补缴养老保险范围。用人单位少报职工人数、月数或职工缴费基数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补缴条件的,可以补缴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早不早于1993年3月。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按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三是明确延长缴费范围。2011年7月1日及以后申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