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社会·综合总第1244期 >2022-03-30编印

区人民法院:
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刊发日期:2022-03-3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唐苠涵)近日,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时间跨度长、案件标的大、双方争议多的买卖合同案件。为表感谢,当事人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护民权业精于勤解民忧”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上。
  2014年9月,我区某豆制品加工厂(以下简称某加工厂)与被告成都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食品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某加工厂有偿租用某食品公司的车间及设备,某食品公司代为将产品交付第三方公司销售,货款由某食品公司代收后支付给某加工厂,如一方违约,给付对方违约款10万元。双方于2015年6月19日进行结算,某食品公司应支付某加工厂75万余元,但某食品公司只支付了部分货款。自2015年以来,某加工厂为实现债权,多次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均因各种原因撤诉。
  2021年11月,某加工厂再次起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某食品公司支付剩余货款。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陈述。经过对案情的深入研究,承办法官发现本案具有调解的可能性,遂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做了大量的解纷工作。
  2022年1月,承办法官通知双方来法院参加庭前会议。会上,承办法官首先引导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再针对双方意见分别进行释法明理。经过承办法官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各自作出让步,最终达成被告某食品公司支付某加工厂29万元的调解协议。
  近年来,区人民法院坚持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理念融入执法办案中,积极推进涉企纠纷矛盾化解,切实为辖区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