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吴鑫袁通讯员王智)3月25日,崇龛镇组织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集中学习《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
会上,有关人员从公共秩序、公共卫生、社区文明、乡风文明、文明出行、文明用餐、文明旅游等多个方面,讲解了《条例》。
《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每年3月为重庆文明行为促进月,集中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实践活动。今年3月为我市首个文明行为促进月。
大家表示,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自觉遵守《条例》,向身边人广泛宣传《条例》,引导广大群众告别陋习,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争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文明风尚的培育者和文明生活的创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