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总第1231期 >2022-03-15编印

全区304名村(居)监察监督员接受业务培训
完善基层治理推动监察工作向村(居)延伸
刊发日期:2022-03-1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徐肯)3月11日,全区监察监督员业务培训会以电视电话会形式召开,对304名村(居)监察监督员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村(居)监察监督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
  会上,区监委相关负责人对村(居)监察监督员职能职责进行了解读,围绕进一步提高村(居)监察监督员履职能力授课,进一步明确村(居)监察监督员的义务、职能职责。
  会议指出,建立村(居)监察监督员制度、选聘监察监督员,有利于推动监察工作向村(居)延伸,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村(居)监察监督员要发挥好村居监察监督员作用,靠前监督,紧盯关键少数、环节和节点,主动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收集监察信息,报告发现的问题和重要情况,对村(居)干部进行常态化监督,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会议强调,村(居)监察监督员要围绕“监督”开展本职工作,在思想上明白自己的职责是什么、建立村居监察监督员的目的是什么,确保自己的工作职责不偏离、工作过程不错位、工作效果不打折。要认真学习监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收集等业务技能,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重点加强对乡村振兴、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等领域的日常监督。要讲原则、按政策、遵法纪,对村(居)监察监督员谋私利、泄私愤、搞无原则纠纷、挑起矛盾以及其他不再适宜担任的,将及时予以解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