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社会·民生总第1381期 >2022-12-09编印

空手“套”挖掘机 男子行骗获刑十一年
刊发日期:2022-12-0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邓瑜欣唐苠涵)近日,区法院对龚某空手“套”挖掘机这起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合同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合同诈骗罪对被告人龚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据悉,2021年9月,陈先生欲出售一台挖掘机,男子龚某得知后便与陈先生取得联系。经过反复询问和现场查看,龚某对该台挖掘机表示满意。双方约定,龚某支付首付款后,陈先生交付挖掘机,剩余款项由龚某分期支付给陈先生。龚某爽快地将首付款70000元转账给陈先生,陈先生按照约定将挖掘机交由龚某运走。谁料之后龚某再也没有支付尾款,陈先生多次联系不上龚某,通过定位设备查找挖掘机的尝试也失败了。就这样,龚某和挖掘机一起“人间蒸发”,陈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22年2月27日,龚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审理查明,龚某为无业人员,初中毕业后就混迹社会,喜好赌博,因参与网络赌博而负债累累,且被列入失信黑名单。走投无路的龚某从他人处获知一种空手套白狼的诈骗方式:向被害人谎称购买二手挖掘机,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分期付款,先支付首付款骗取被害人信任,再将交付到手的挖掘机“转卖”给他人。
  据了解,2020年9月至2021年10月,龚某与同伙疯狂作案,用上述手段先后诈骗6名被害人,将6台挖掘机上的GPS定位系统破坏并运往外地销赃,涉案金额共计356万余元。所得钱款被龚某用于网络赌博和日常开销。
  法院审理后认为,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龚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将涉案挖掘机转移销赃致使六名被害人损失无法挽回,情节特别恶劣,以合同诈骗罪对被告人龚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法官说法
  二手工程机械交易是合同诈骗犯罪的高发领域,由于工程机械属于无需登记权属的动产,交易过程无需备案登记,且此类动产价值高,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上述交易漏洞行骗。犯罪分子通过支付少量首付款取得工程机械,再将工程机械转卖,拒不支付剩余款项,待被害人发觉后就难以追回机械设备和款项。
  本案中,龚某自认为购买挖掘机后不支付尾款只属于民事债务纠纷,再多的民事债务不会对其造成影响,因此疯狂作案。由于龚某抱着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根本没有真实履行合同的打算,虚构交易行为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罪。
  法官提醒,工程机械买卖涉及金额巨大,在进行交易时一定要格外提高警惕,避免风险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