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总第1379期 >2022-12-05编印

城区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新标准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刊发日期:2022-12-0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马艾)近日,记者从区发展改革委获悉,为适应公众出行停车需求,提高停车泊位的“使用率”和“周转率”,该委发布了《关于潼南城区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状况和停车难题。新的收费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通知》明确,对核载人数9人(含9人)以下的小型客车、准载0.6吨以下的微型货车、机动三轮车及电动四轮车进行收费管理。城区路内停车位由区城市管理、公安部门等部门划定设置并划分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范围。其中,重点管理区域按1元/半小时一泊位进行收费,全天收费时段内连续停车封顶收费20元/次一泊位。一般管理区域按0.5元/半小时一泊位进行收费,全天收费时段内连续停车封顶收费10元/次一泊位。收费时段为每日白天(7:30含-20:30含);每日夜间(20:30次日7:30)免费。
  《通知》还对收费减免措施进行了规范,路内停车服务收费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计费;不得采取包月、包年等其它方式收费。对始停15分钟(含)免费,超出15分钟的从始停时间起计费。对军车,执行紧急任务时的制式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抢修救灾车辆免收路内停放服务费;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减免政策的其它车辆,应免收或减收路内停放服务费
  此外,《通知》规定路内停车泊位经营管理者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场监管部门有关明码标价方式的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将收费主体、价格形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减免范围、市场监督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市民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