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重庆市潼南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监察和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等4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数为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