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总第1195期 >2022-01-21编印

潼南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再提高
刊发日期:2022-01-2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吴波)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重庆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区按照《通知》要求,从2022年1月起,提高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市医保局向全市印发了本《通知》,对全市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再次进行提高。
  按照《通知》要求,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一档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调整前的40%提高到50%;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调整前的65%提高到70%;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维持80%不变。二档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55%;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2%提高到75%;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维持85%不变。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印发的《通知》,对原来的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起付线保持不变,即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00元;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元;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元。另外,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区医保局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进民生福祉,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