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战略决策和市委五届十次全会安排部署,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支撑的多元科技投入体系,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支持政策措施。
一、加大基础研究投入
1.支持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集聚。对重点培育的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立承载主体、市、区联动支持机制。政府对设备购置、科研项目、人才引进等投入部分,落实市级政策,按市与区6:4的比例共担;对国家布局及批准建设的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委)
2.支持引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学家及科研团队等来潼设立科研分支机构或新型研发机构,同时培育本地科研机构做优做强。对新认定的高端研发机构,经区委、区政府批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3.支持各类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奖励(即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或个人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市科技突出贡献奖的个人,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市级奖励(即重庆市自然科学奖、重庆市技术发明奖、重庆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或个人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二、扶持产业技术创新
4.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组建创新联合体,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学研联合体,牵头承担市、区级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5.支持承接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对牵头完成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企业,采用后补助的方式予以资金配套。对国家级科技项目,给予50%的资金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市级科技项目,给予20%的资金配套,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超过部分不予配套。(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6.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对已列入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的新产品,产品首次上市当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对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奖励,当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已进入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采购供应体系,且年度订单交货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对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的比例给予奖励,当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7.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在此基础上,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积极支持申报市级资金补助,并按照不超过其获得市级补助额度的50%给予配套;对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三、强化创新主体地位
8.支持科技企业量质提升。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完成审计报告及申报材料的,先期给予5万元奖励,认定后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成长科技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一次性给予0.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9.支持创新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区级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经认定的各类孵化平台在完成年度运行工作目标后,绩效评估达到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绩效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区级科普基地、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科协)
四、发展大数据智能化
10.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对进入国家或市级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清单,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根据研发绩效,且获得市级奖补资金支持的项目,给予20%的奖补支持。对在工业软件、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关键领域取得核心技术突破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且获得市级奖补资金支持的项目,给予20%的奖补支持。对出口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且获得市级奖补资金支持的项目,给予20%的奖补支持。(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11.支持企业智能改造升级。支持工业企业、生产服务型企业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5G新型网络技术、智能网关、边缘计算等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开展“机器换人”和采用先进实用技术、工艺和设备实施技改扩能,提升生产过程自动化、装备智能化,推进生产设备、制造单元的系统集成和互联互通。项目投资(含设备、软件)在100万元以上,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已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期内除外),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12.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对获得国家、市级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产业化“双创”服务平台、大数据产业发展和系统解决方案等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引导企业“上云上平台”,对当年投入在10万元以上,按照不超过当年投入的2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最高5万元,优先支持通过“潼南区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上云上平台的企业;对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或企业节点的相关平台系统及配套设施,并接入重庆顶级节点,项目投资500万以上,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企业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五、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13.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塘坝市级现代产业园招引科技型企业、科研团队入驻;实施粮油、蔬菜、柠檬、特色经果种质资源库(圃、场、区)建设项目,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与优良种质评价筛选。支持开展罗盘山猪保种工作,建成“保种场—主产区—精液冷冻库”三级保种体系。(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科技局)
14.支持农业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对农产品加工、特色经果产业、柠檬产业、蔬菜产业、粮油产业、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有机肥推广示范、植物疫病监测等农业涉及科技创新事项进行支持。鼓励经营主体实施品牌建设,企业产品被农业农村部认证机构认定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分别2万元、5万元、1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六、加大科技金融支撑
15.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建立总规模1亿元的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扩大种子基金规模,修订种子基金管理办法。优化风险代偿补偿机制和担保费奖补政策,鼓励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国资委)
16.支持科技企业扩大直接融资。支持科技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上市挂牌,推荐优质科技型企业入区级和市级拟上市企业后备库,给予3年期的重点培育,对在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1500万元奖补;对我区首个在非主板成功上市的企业额外给予500万元奖励。引导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情况下对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给予金融支持并适当降低利率和延长贷款期限。(牵头单位:区国资委、区科技局)
17.支持科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区级财政参与设立的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应急转贷资金积极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便利。鼓励金融机构对科技企业加大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证券化等产品创新。(牵头单位:区国资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
七、增强知识产权保护
18.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对新获国内发明专利(包括港澳台地区)授权的,一次性给予1.2万元/件资助。对新获得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瑞士六国其中一个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件资助,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件资助,同一个发明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最多只对该发明专利在其中一个国家或地区获得的发明专利进行资助。鼓励企业向区外引进发明专利技术并加以实际转化运用,对引进的发明专利并加以实施运用,一次性给予1万元/件资助。(牵头单位:潼南市场监管局)
19.支持知识产权运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牵头单位:潼南市场监管局)
八、鼓励科技人才集聚
20.支持重庆英才集聚工程。整合引才政策和资源,聚焦“卡脖子”领域,面向海内外靶向引进一批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团队,对发展急需的顶尖人才及团队,实行量身定制“一人(团队)一策”。对引进的科技领军人才按市场化方式确定薪酬水平。对引进的优秀创新团队,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团队成员薪酬激励方案,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实行单列追加。(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
21.支持科技人才安居保障。提供一批人才公寓支持科技人才安居。(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科技局)
九、加强科技成果转化
22.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建设。经市科技局评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中心)、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按市级资助资金的20%给予配套补助。(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23.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每项一次性给予0.5万元奖励。完成单个技术合同登记额度达到100万以上的,根据合同金额的2‰给予申请当事人补助,单个技术合同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购买或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并实施产业化实际支出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同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技术合同资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有多个技术成果的,累计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十、促进区域协同创新
24.支持遂潼两地协同创新。加强遂宁、潼南两地科技交流合作,共建遂潼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双创示范基地,共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支持开展科研项目联合攻关,在大型仪器、上下游产业链等方面进行互补共享,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25.推进“一带一路”科技合作。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全方位加强科技创新开放合作。引导我区创新主体与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共建科技合作平台、开展联合科技研发和国际技术双向转移转化,为加快建设“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区和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十一、强化科技创新保障
26.强化政策落地机制。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简化申报程序,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切实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本政策与区内其他优惠政策内容重复或同类的,按从优不重复、最新原则执行。
27.完善绩效管理机制。优化财政资金管理,提高创新主体自主权,嵌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健全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引入国内同行评价、第三方机构和投资者评价、社会公众评价等,定期开展科技创新支持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实施、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强化创新主体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牵头,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