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综合总第1058期 >2021-08-04编印

潼南区激发人才创新活力若干政策措施
刊发日期:2021-08-0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战略决策和市委五届十次全会安排部署,提升人才集聚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支持政策措施。

一、精准招引,加快集聚紧缺人才
  1.紧扣全区高质量发展需求,注重专业设置与岗位匹配度,科学合理设置招聘条件,精准招引急需紧缺人才每年50名以上。(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
  2.支持民营企业引进产业发展急需高层次人才每年30名以上,每年提供高层次人才公寓30套以上。(牵头单位:区高新区管委会)
  3.加大卫生人才引进力度,对紧缺型医务人才、医疗团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成熟医疗卫生人才,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方式重点引进。(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

二、有效激励,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4.定期开展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组织选调,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进一步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
  5.鼓励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与成果转移转化机构之间合理分配。其中,对科技人员的奖励应不低于净收入的50%,做出主要贡献人员所获得的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鼓励企业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区高新区管委会、区国资委)
  6.在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探索开展职称自主评定试点。畅通海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中高级职称评审中增加创新成果权重。(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7.落实以能力和业绩为依据、能上能下的岗位竞聘制度。支持事业单位引进急需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课题的优秀高层次人才,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设立特设岗位。(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各相关部门)
  8.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参考同类人才市场价格,实施追加单列机制,增加绩效工资总量。(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各相关部门)
  9.指导企业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推动建立以体现技能价值为导向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提高技能人才薪酬水平。(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高新区管委会)
  10.正高级专家或博士因科研项目需要,每年可提供一次国内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机会并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牵头单位:各用人单位,区财政局)

三、夯实平台,着力培育塔尖人才
  11.健全农业科技基础研究稳定投入机制,支持柠檬产业研究院、柠檬深加工工程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究中心、柠檬果汁及副产物综合研发实验室等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12.建立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政策,对入选国家“创新企业百强工程”的给予配套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13.完善国有企业创新激励机制,对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适度上浮工资总额,重点向做出主要贡献人员倾斜。(牵头单位:区国资委、区人力社保局)
  14.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按规定给予配套补助,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博士后工作站奖励3万元,对考核合格的奖励2万元。(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15.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符合区内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优先给予编制保障,按规定程序招聘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
  16.依托专家服务基地,针对产业发展需求,建立技术指导、项目攻关、成果转化3支专家团队,每年为企业提供服务30次以上。(牵头单位:区高新区管委会)
  17.将技能大师工作室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18.实施重点产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每年培训100人以上。(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经济信息委、区高新区管委会)

四、强化保障,优化人才创新生态
  19.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优化调整人才政策,全面落实人才创新激励保障。(牵头单位:区委人才办)
  20.完善区级领导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邀请高层次人才参与重大规划、重大决策及重大项目研讨、论证和咨询,进一步推动形成重视人才、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
  21.设立人才发展工作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奖励补助等。(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22.区委、区政府设立“潼南英才贡献奖”,每2年开展一次评选,对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或对潼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予以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力社保局)
  23.每两年组织一次全区正高级专家体检,费用标准对照体检项目动态调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突出贡献专家、“潼南英才贡献奖”获得者、博士参照执行。(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24.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营造鼓励人才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区委人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