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时政·综合总第1069期 >2021-08-18编印

掌上可办 26项举措助力税收征管改革
刊发日期:2021-08-1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徐肯)8月17日,记者从潼南税务局获悉,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出6个方面26项举措,进一步深化重庆税收征管改革。今年内,将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
  《方案》指出,我市将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智慧税务建设方面,力争2022年基本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2023年基本实现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智能归集。发票电子化改革方面,将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为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方案》还提出实施财产和行为税10税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大力推进税费综合申报。同时深化税企互动,2022年实现运用大数据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信息。
  在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方面,《方案》也提出了明确的举措。比如将在纳税人身份信息互认、打通“川渝通办”渠道等基础上,推动制定成渝地区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成渝地区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工作机制,推进便捷办税同标同质。探索川渝高竹新区税收执法、服务、监管一体化发展新模式。积极推广成渝跨省电子缴库,实现纳税人跨省缴库“一键直达”、实时入库。2021年基本建成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税收统计核算体系。
  此外,《方案》还提出要落实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程序工作措施,2022年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同时按照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清单,扩大跨省经营企业全国通办事项范围;在税务执法领域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清单。
  《方案》明确,到2023年,重庆将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到2025年,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形成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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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征税内容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征税内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计算方法: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免征额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免征额。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范围分为7级: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1500元但不超过4500元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为105;
  超过4500元但不超过9000元的税率是20%。速算扣除数为555;
  超过9000元但不超过35000元的税率是25%,速算扣除数为1005;
  超过35000元但不超过55000元的税率是30%,速算扣除数为2755;
  超过55000元但不超过80000元的税率是35%,速算扣除数为5505;
  超过80000元的税率是45%,速算扣除数为1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