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社会·综合总第1045期 >2021-07-12编印

潼南多部门联动对涪江禁捕区域进行执法检查
打击非法捕捞 规范休闲垂钓
刊发日期:2021-07-1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王浪冉洪升)近日,区农业农村委联合区公安局、区人民检察院、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自然流域非法捕捞,规范市民垂钓行为。
  晚上8点,联合执法队整队出发,分三个执法组,其中水上一个组、陆上二个组,对涪江河、人工运河进行拉网式巡查、检查。
  巡查过程中,在涪江河双坝村一侧,发现几名垂钓男子正在禁钓水域垂钓,执法队员立即对其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暂扣了钓鱼竿2根,并对渔获物放生。
  据了解,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及工作人员23人,暂扣垂具2套,劝离垂钓6起12人,放生渔获物5.5公斤。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表示,下一步,将对全区禁捕区域进行全天候不间断巡查,严厉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规范垂钓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此,呼吁广大垂钓爱好者,和谐垂钓、文明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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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法2020 1号)规定:
  潼南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其余时间,可在除“人工运河、涪江三块石拦河大坝至潼南航电枢纽段、各镇(街)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外其他天然河流水域进行休闲娱乐垂钓。垂钓实行“一人一杆一线一钓”管理;禁止采用可视装置和可锚渔具进行垂钓;禁止采取船舶、竹筏等江上垂钓方式;禁止采取有害有毒的钓饵、饵料、鱼虾类活体进行垂钓。

特别提醒:
  垂钓者在垂钓过程中,注意洪水、雷电、蛇、地质灾害等安全,同时将所产生的的垃圾带走,避免污染环境。如发现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请拨打023-44551248及110电话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