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时政·综合总第976期 >2021-04-12编印

注意,今后市民不文明行为将被记录和处罚
全媒体记者 徐旭
刊发日期:2021-04-1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上月初施行。《条例》分六章,共61条,从维护公共秩序、讲究公共卫生、提倡文明出行、倡导文明用餐等14个方面进行了重点规范,同时,确认每年3月为文明行为促进月,集中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实践活动。对此,记者对《条例》进行解读,方便市民朋友对照学习。
  在维护公共卫生方面,《条例》明确规定,遵守控制吸烟规定,不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首先强调着装得体,举止文明,不高声喧哗,不说粗话脏话;等候服务依次排队,上下楼梯靠右通行,乘坐电梯先下后上;使用公共座位合理有序,不抢占、霸占座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不随意弃置;不随地吐痰、便溺,不违规张贴、涂写广告或随意刻画;履行传染病防治相关义务,主动配合执行预防、控制以及应急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在维护社区文明方面,《条例》规定,不得违法搭建,不侵占通道和绿地等公共空间;不从建筑物中向外抛掷物品;进行装修装饰、聚会聚餐、餐饮服务以及健身、歌舞等活动,合理使用场地和设施设备,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妨碍他人;不在道路、小区等公共区域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不在规定的殡葬、吊唁场所之外搭设灵棚;饲养宠物按照规定办证、检疫,清理粪便,采取安全措施,避免妨碍、伤害他人。
  在文明出行方面,《条例》规定,驾驶车辆礼让行人,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等优先通行车辆,规范使用灯光、喇叭,低速通过积水路段,避免妨碍他人,不加塞抢道,车内人员不向车外抛撒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先下后上,主动给有需要关爱的老、弱、病、残、孕乘客让座,不外放电子设备声音,不妨碍驾驶人员安全驾驶;规范停放车辆,不占用应急通道、人行道、盲道等禁止停车区域和残障车位。
  《条例》对文明用餐等进行了相应规范。不违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讲究餐桌礼仪,提倡使用公筷公勺,不强行劝酒;集中供餐的单位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工作机制,优化供餐方式,做到按用餐人数采购、配餐,制止浪费行为;餐饮经营者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用餐、反对浪费等标识,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适量取餐、剩余打包;个人用餐自觉践行“光盘行动”。
  奖罚分明。《条例》规定,建立健全文明行为先进典型的表彰奖励、优待制度;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宣传文明行为规范和先进事迹,批评不文明现象,弘扬社会正气;鼓励捐献人体细胞、组织、器官以及遗体,无偿献血等。同时,《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投诉、举报不文明行为。
  那么,不文明行为将面临何种处罚?《条例》规定,行为人多次实施不文明行为,或者故意实施不文明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不文明行为的,可以将其违法实施行为的情况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不文明行为记录可以送达行为人工作单位或者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受送达的单位、组织应对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向记录机关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