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社会·综合总第943期 >2021-02-24编印

春节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刊发日期:2021-02-2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朱杨通讯员刘蓝阳)今年出于疫情防控需要,包括潼南区在内的很多地方都发出通知,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就地过年,有不少劳动者在春节期间仍坚守岗位。那么,2021年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呢?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工作人员。
  “2021年春节共放假7天,从2021年2月11日(除夕)至2021年2月17日(正月初六)。其中,2021年2月12日至14日(农历的正月初一至初三)是法定休假日,其余四天为休息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表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不得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或者补休来替代。举例说明,如公司安排某位员工2月11日至17日期间加班,该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月工资为1800元,其2月12日至14日期间的加班工资应为1800元÷21.75×300%×3=744.83元,2月11日、2月15日至17日期间的加班工资应为1800元÷ 21.75 × 200% × 4= 662.07元。
  关于“加班工资计发基数”,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工资计发基数,但应扣除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等不属于工资组成的部分,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此外,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工作日正好是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则应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加班加点的时间,均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执行加班费相关规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提醒劳动者,因加班费发生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