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社会·综合总第1154期 >2021-12-08编印

假装单身被追求 获赠财物应返还
刊发日期:2021-12-0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唐苠涵)近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婚外情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男方不知女方已婚,疯狂追求女方并赠与财物,发现真相后要求返还所赠财物,最后经法院调解支持了男方的诉求。
  刘某(男)是一名网约车司机,2019年9月的一天,宋某(女)联系到刘某的网约车,两人由此相识交往。刘某主动向宋某示爱,宋某隐瞒已婚状况,对刘某赠送的财物从不拒绝,而且对刘某要求双方建立恋爱关系也不置可否。刘某陆续向宋某转账1.8万元,转账金额大多为520元、1314元,同时备注了“媳妇,拿去花”“有你就足够了,爱你”等内容。双方基本通过网络联系,只见过五六次面,从未共同生活。
  交往近一年后,刘某提议见双方家长,宋某却拒绝并将刘某拉黑。刘某费尽周折找到宋某,这才知道宋某早已与他人结婚。刘某认为宋某故意隐瞒已婚状况,没有与刘某恋爱交往的意思和现实条件,宋某收受所赠财物没有任何根据,故于2021年8月诉至潼南法院,要求宋某返还全部受赠财物。法院经过多次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宋某向刘某返还1.8万元。
《《 法官说法 》》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刘某不知宋某已婚而主动追求宋某,宋某故意隐瞒婚姻状况,对刘某的追求及赠与财物毫不拒绝,宋某的行为有违赠与人刘某进行赠与行为的初衷,更有悖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对宋某的行为除了在道德上给予否定评价外,在法律上同样不予认可。宋某从刘某处获赠的财产,应予以返还。
  公序良俗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民法典多处规定了公序良俗,不但从正面规定公序良俗为法律行为生效要件,还从反面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即背俗无效规则。背俗无效规则将法律之外的道德引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判断之中,这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全社会崇德向善、遵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