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周德勋等 8 名同志辞去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的决定
(2021年12月14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7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条规定及本人申请,经区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以下同志辞去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
接受
周德勋辞去重庆市潼南区选举委员会主任职务;
杨 宏辞去重庆市潼南区选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陈 默辞去重庆市潼南区选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玉梅辞去重庆市潼南区选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肖 顺辞去重庆市潼南区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明华辞去重庆市潼南区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 玲辞去重庆市潼南区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 勇辞去重庆市潼南区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
重庆市潼南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