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社会·综合总第1164期 >2021-12-17编印

重庆市潼南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2021〕第47号
刊发日期:2021-12-1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重庆市潼南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周德勋等 8 名同志辞去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的决定
(2021年12月14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7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条规定及本人申请,经区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以下同志辞去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
  接受
  周德勋辞去重庆市潼南区选举委员会主任职务;
  杨 宏辞去重庆市潼南区选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陈 默辞去重庆市潼南区选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玉梅辞去重庆市潼南区选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肖 顺辞去重庆市潼南区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明华辞去重庆市潼南区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 玲辞去重庆市潼南区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 勇辞去重庆市潼南区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

重庆市潼南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