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时政·综合总第1126期 >2021-11-05编印

注意!潼南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有调整
●每立方米提高0.17元 ●调整不涉及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家庭生活用气
刊发日期:2021-11-0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工人正在为居民安装天然气智能表。

工人正在为居民安装天然气智能表。

工作人员上门向用户讲解安全用气注意事项。

工作人员上门向用户讲解安全用气注意事项。


  

全媒体记者 陈靖
  日前,记者从区发展改革委获悉,我区居民天然气销售已调整到旺季价格,涉及城区及、城区外和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气,其最高销售价格均提高0.17元/立方米。
  具体来说,城区居民用气,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分别由现行的1.99元/立方米、2.19元/立方米、2.59元/立方米调整为2.16元/立方米、2.36元/立方米、2.76元/立方米。城区外居民用气,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分别由现行的2.06元/立方米、2.26元/立方米、2.68元/立方米调整为2.23元/立方米、2.43元/立方米、2.85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的1.99元/立方米调整为2.16元/立方米。对于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家庭生活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居民用气第一阶梯价格执行,暂不调整。
  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是根据上游供气企业的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实施方案和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经区政府145次常务会同意后实施。按照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旺季为当年11月1日自次年3月31日,其余时间段为淡季。
  该方案要求,区内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调价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接、气费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据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国家已正式实施“天然气门站弹性价格机制”(即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因此,自今年4月1日起,上游供气企业上调了天然气门站价格,重庆地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将在现行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上浮5%执行。市发展改革委于4月27日印发《关于调整2021年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492号)文件,对中心城区居民用气价格实行了同向顺价上调。按市政府要求,“淡季”期间(2021年4月1日至10月31日)不予调整,累计纳入“旺季”期间进行疏导执行。潼南周边区县,包括铜梁、合川、大足、荣昌等均已根椐各自实际情况,每立方米上调金额为0.16至0.18元不等。
  由于本次价格调整不涉及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家庭生活用气,因此对低收入家庭不会造成影响。对于低收入家庭的优惠方式,建议在调价前后,通过及时、全面宣传解释,告知低收入人群凭身份证和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到所在地燃气企业营业厅办理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旺季”结束后,根椐上游供气企业门站价格调整情况和政策变化情况,我区将再对居民用气价格进行实时同向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