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社会·综合总第924期 >2021-01-27编印

区法院:
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刊发日期:2021-01-2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徐旭)日前,区法院对被告人李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判处被告人倪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据悉,2018年12月,李某、倪某、陈某三人共同商议在潼南区成立重庆云佳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佳汇公司),打算先吸纳社会公众资金,再以吸纳的资金推动电动车实体产业经营。他们决定采取认购返租的经营模式,即让投资人向公司认购电动车或投资充电桩,公司不交付实物,而是逐月返还租金或者分红。
  2019年1月至9月期间,云佳汇公司在潼南区开设了8个专卖店,又在重庆市铜梁区、永川区等区县成立分公司,营造正常经营假象。云佳汇公司在多地举行大型宣传活动,组织客户旅游,大力宣传投资认购返租模式,以短期高额返利为诱惑,大量吸收公众资金。
  最终,盲目扩张的云佳汇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而被举报。经核实,在2019年1月至9月期间,三人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共计32040325元,涉及2751人次,造成广大投资人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三人开展的投资认购返租的经营模式,是借用合法经营形式,通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变相吸收公众资金的违法行为。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