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社会·综合总第825期 >2020-09-02编印

区医保局:
本月起八类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保
刊发日期:2020-09-0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朱杨)9月1日,记者从区医保局获悉,根据本月起施行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保健药品等八类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这八类药品为: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暂行办法的实施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