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时政·综合总第836期 >2020-09-17编印

盗掘清代古墓葬“摸金校尉”获刑
刊发日期:2020-09-1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全媒体记者 朱杨

  在近些年大热的盗墓网络小说及影视剧中,被称为“摸金校尉”的盗墓者手拿罗盘,念着口诀找到古墓葬的位置,并从中盗得文物,吸引大多数观众眼球。殊不知,在现实中,盗掘古墓葬是犯罪行为,总有一些人在利益驱使下铤而走险。近日,区法院就依法审理了一起盗掘古墓葬案,被告人唐某和胡某两名“摸金校尉”获刑。

为求财集结盗墓团伙
  唐某为潼南本地人,没有工作无所事事,整日做着一夜暴富的美梦。当他得知潼南某镇有一座古墓后,便动起了盗墓的歪脑筋。
  唐某找到周某(另案处理)、黄某(另案处理)两个“志同道合”的同伴,还通过盗墓相关的QQ群发布招募信息。
  胡某系浙江一货车司机,因工作途径重庆市涪陵区,偶然看到招募信息后心动不已,主动联系上唐某等人,随即赶往潼南加入了盗墓团伙。

盗墓一无所获当晚被抓
  2020年6月1日21:00,唐某、胡某等4人携带撬棍、铲子、千斤顶等盗掘工具来到目的地,在一山丘缓坡处找到了古墓。
  4人准备动手盗掘,围着古墓摸索了一阵,却无从下手。原来,该墓葬周围石头太大,就凭他们携带的工具根本不可能撬开。4人只得临时放弃,准备第二天再想办法开墓,遂将作案工具藏匿后离开现场。
  不料,古墓一直处于监控保护中,他们的一举一动已被公安机关掌握,唐某和胡某分别于6月1日23:00、6月2日2:00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鉴定,被盗掘的墓葬系一座清代晚期古墓葬,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摸金校尉”获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胡某伙同他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情节较轻,其行为均构成盗掘古墓葬罪。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以及二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胡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古墓葬严重破坏了文物古迹,影响了历史文化传承,不仅是不道德行为,而且是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特此提醒大家,要分清虚拟与现实,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试图通过盗墓谋取不义之财,财富要通过勤勤恳恳劳动,清清白白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