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总第824期 >2020-09-01编印

区法院:
“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快速化解土地承包纠纷
刊发日期:2020-09-0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全媒体记者 朱杨

  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59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农业公司发生纠纷。近日,在区法院的引导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纠纷得以快速化解。

基本案情
  2010年,我区某村米某等59名土地承包户授权该村村委会与重庆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公司)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约定将村土地509.8亩出租给农业公司从事现代农林等综合项目的开发建设,承包期限为30年。
  到2018年,因农业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就解除合同发生了纠纷。近日,米某等59户起诉至区法院。

诉前调解
  区法院立案庭法官在了解相关案情后,认为该系列案涉及村民人数众多、关乎村民的重大财产权利,从减少诉累、化解矛盾、避免群体事件的角度考虑,建议双方选择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该系列案被诉前委派给重庆市潼南区重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室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因为村民书写习惯、姓名变更等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土地款发放表中的信息不一致,立案庭法官和调解员耐心反复询问,并逐一核对了当事人提供的补充证明材料,最终查清案件事实。
  调解员多次组织双方协商,立案庭法官全程参与指导调解,给予相关法律指导和建议,并邀请该村村委会负责人参与调解。

司法确认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自愿从签订调解协议之日起解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农业公司按照土地现状退还租用的土地。
  随后,双方向区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法院依法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迅速制作民事裁定书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近年来,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切实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快速高效化解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