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时政·综合总第781期 >2020-07-02编印

核酸检测及相关耗材纳 入 医 保 报 销 范 围
刊发日期:2020-07-0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徐旭)日前,记者从区医保局获悉,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临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以下简称“核酸检测”)及所需耗材“体外诊断试剂盒”纳入重庆市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实行医保限额报销。
  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重庆市有关规定,发热门诊患者和住院患者均属于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人员。凡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新住院或在发热门诊治疗时,所接受的核酸检测,及其“体外诊断试剂盒”均可医保报销。其中,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最高限价为当前政府指导价50元(以后随政策指导价调整而调整),医保限额报销38元,剩余部分由财政承担,个人不承担;目前,全市已集中采购“体外诊断试剂盒”,医保限额报销10元,剩余部分按医疗卫生机构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个人不承担。
  疫情结束后,此项医保政策随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的废止而自行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