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总第791期 >2020-07-17编印

三大失业保险保障新政将落地
刊发日期:2020-07-1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徐旭)7月16日,记者从区人力社保局获悉,根据近日重庆市人社局下发的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事项通知精神,潼南将“落地”实施失业保险三大新政,即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落实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今年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参保并今年有缴费记录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00元/月。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不得跨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死亡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从次月起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记录有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
  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值得注意的是,之前执行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就业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政策,将于8月1日停止执行,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请于7月31日前赶快提供完整资料到区人力社保局去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