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总第786期 >2020-07-10编印

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举行专题学习会
扎实推动民法典有效实施 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曾菁华主持并讲话 周德勋张彬参加
刊发日期:2020-07-1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陈靖)7月9日,区委书记曾菁华主持召开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扎实推动民法典有效实施,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建设法治政府,全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我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德勋,区政协主席张彬,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负责同志,区法院、区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曾菁华在讲话时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将编纂民法典列入党中央重要工作议程,作出总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圆满完成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民法典,宣告我国迈入“民法典时代”。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民法典,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和法治建设任务,全区上下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民法典,广泛宣传民法典,切实增强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大力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曾菁华指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要加强规范性文件与民法典的衔接,及时纠正与民法典相抵触的制度文件,严格把好文件质量关。严格依法行政,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活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秉持公正司法,区法院要依法履行民事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司法对利益关系的规范、引导、调节和保障作用,妥善调处各类民事纠纷,做到化解矛盾、理顺关系、安定人心、维护秩序;区检察院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曾菁华强调,要扎实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不断开创平安潼南建设新局面。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开创平安中国建设新局面的意见》, (紧转3版)(紧接1版)从战略层面对平安中国建设作出科学顶层设计和全面系统部署。我们要切实提高站位、凝聚共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精神,以“五治融合”为方向,以创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安杯”为目标,以民法典贯彻落实为基础,以全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为抓手,以“三个统筹”为关键举措,有力有序推进试点各项工作,打造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潼南版”,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潼南,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要明确试点工作目标,通过3年努力,到2022年,全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试点工作向全市一流迈进。要吃透把准指标体系,准确把握工作节奏,一项一项推进、一件一件完成,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确保试点工作试出潼南经验、试出社会治理新变化新成效。要强化试点责任,建立部门和镇街协同联动机制,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强化重点攻坚,聚焦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问题短板,进一步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任务分解为可量化、可评价的具体指标,每年选取一批重点项目,集中优势力量攻坚突破。要抓好典型示范,坚持把试点工作与打造示范点相融合,注重把成熟经验做法提炼、总结,固化上升为制度机制。要强化考核激励,建立试点工作通报制度,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全力促进试点工作高水平推进、高质量完成。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市委书记陈敏尔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会上的讲话精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强来潼调研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开创平安中国建设新局面的意见》。会上,8位同志围绕“推动民法典实施,依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作了交流发言,结合工作实际,就深入学习贯彻民法典谈了认识体会。
  会前,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典宣讲团”骨干成员、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建文来潼,从民法典出台的背景、过程、意义,围绕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十个方面,对民法典总则进行了详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