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总第772期 >2020-06-22编印

我区深化实施消防执法改革
消防执法质量将实行终身负责制
刊发日期:2020-06-2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徐旭)近日,记者从区政府办获悉,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73号),要求持续推进消防“放管服”改革、全面构建“六位一体”消防监管体系、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强化消防执法廉政监督。
  对持续推进消防“放管服”改革,实施意见对部分消防服务进行了调整。如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的安全检查改为告知承诺管理。消防部门向社会公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可通过“渝快办”等方式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无需再向以前那样必须等到消防部门检查合格。消防部门则通过抽查等方式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承诺失实的则依法依规处理。
  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并制定出台《重庆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强化火灾事故责任追究。
  实施意见还明确,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严禁违规从业,消防部门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彻底脱钩,并建立健全消防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发现的消防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坚决做到有责必问、追责必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