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时政·综合总第736期 >2020-05-07编印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被罚!
刊发日期:2020-05-0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夏培植)一个城市在建设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建筑垃圾,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倾倒建筑垃圾。4月29日下午6点,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到甘泉东路蔡家咀周边空地时发现,一名男子正驾驶小型货车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执法人员立即叫停了男子的违法行为,并对违法现场进行拍照取证,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记者了解到,该男子姓周,为了图方便、减少成本,抱着侥幸心理将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在空地,涉嫌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执法人员在给予周某警告后,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并处100元罚款。
  “为巩固我区创卫成果,保护优美的生活环境。我们将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和带泥上路等污染城市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对此类违法行为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举报电话44592750。”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制督查科长李向荣表示。
  据悉,按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将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清理,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