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综合总第750期 >2020-05-22编印

潼南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风险地区来潼返潼人员疫情排查和服务管理的通告
刊发日期:2020-05-2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当前,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加快恢复。但是,近期国内部分地区发生多起聚集性疫情,有的地区被重新确定为高风险地区,成为疫情防控的重点地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出的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高风险地区来潼返潼人员健康管理,完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反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排查。进一步加大对湖北(武汉)及吉林、辽宁、黑龙江等高风险地区来潼返潼人员的排查力度,并按规范进行处置,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充分保障的常态化防控机制,进一步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
  二、主动报告。所有从湖北(武汉)及吉林、辽宁、黑龙江等高风险地区来潼返潼人员(包括直接来潼和转道来潼)要主动将本人基本情况、返潼时间、途经地点、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到达前14天健康状况等信息情况在24小时内向所在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报备;或者从湖北(武汉)及吉林、辽宁、黑龙江等高风险地区来潼返潼人员的亲属、所在单位在其返潼前提前1天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并主动配合排查防控工作。
  三、主动发现。全区各类用工企事业、宾馆(酒店)、文旅等单位以及房屋出租人如获知有从湖北(武汉)及吉林、辽宁、黑龙江等高风险地区来潼返潼的未报告人员,应立即向所在镇(街道)、村(社区)报备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所有村(社区)发现有从湖北(武汉)及吉林、辽宁、黑龙江等高风险地区来潼返潼的未报告人员的,应第一时间向镇(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四、有奖举报。对近期从湖北(武汉)及吉林、辽宁、黑龙江等高风险地区来潼返潼人员未按要求报告并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已经村、社区排查登记的除外)以及接纳、容纳湖北(武汉)及吉林、辽宁、黑龙江等高风险地区来潼返潼人员居住且故意隐瞒不报的,实施有奖举报。鼓励广大市民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或行为进行举报,举报方式、渠道及奖励办法按照《潼南区关于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执行。
  五、责任追究。对不按要求主动报告或拒绝接受健康管理等措施,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虚假填报信息,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不认真履职,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举报投诉电话:
  023-44565758 02344551693
  特此通告
  重庆市潼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