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社会·综合总第698期 >2020-03-19编印

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实施企业社保费阶段性减免政策
刊发日期:2020-03-1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唐苠涵)3月17号,记者从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了解到,为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经营影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即日起,我区对企业实施社保费阶段性减免政策,同时放宽社保费缓缴时限。
  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政策围绕“免、减、缓”3个方面开展。“免”主要针对各类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至6月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减”主要针对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缓”主要针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从2020年2月开始(中小微企业2月至6月,大型企业2月至4月)的当期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期最长可延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据了解,享受减免政策无需企业申报,我区将按市人力社保局下发的企业划型名单直接办理。符合延期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只需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按程序审批后即可享受。企业已缴纳了减免期间应减免社保费的,多缴部分可抵缴下期应缴社保费或选择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