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总第692期 >2020-03-11编印

实行水电阶段性降价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刊发日期:2020-03-1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王鹏)近日,记者从区发展改革委获悉,我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公布阶段性降低用水用电成本有关政策措施,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水价方面,从2月1日至6月30日,我区城镇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自来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其他非居民自来水价格按现行政策降低0.1元/立方米结算。
  电价方面,从2月1日至3月31日,电网企业在计收电力用户电费时,对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电力用户电费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0%结算,4月1日至6月30日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其他行业电力用户2月1日至6月30日电费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同时,区发展改革委还要求各转供电主体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的各项政策,同步将电网降低的用电费用全部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截留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