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综合总第905期 >2020-12-30编印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奋力开创统计法治建设新局面
刊发日期:2020-12-3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国家统计局潼南调查队党组书记 队长 龙云燚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大事。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发挥法治的支撑作用,实施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更加需要高质量统计数据的保障。
  我们统计工作者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秉持法治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提高统计法治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开创统计法治建设新局面,充分发挥统计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提高政治站位,筑牢统计法治思维

  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统计法》,标志着我国统计工作开始进入法制轨道;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6部统计方面的重要文件;国务院出台《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统计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所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
  国家统计局潼南调查队作为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和地方政府委托的统计调查任务。作为统计调查的职能部门,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理念内化为统计工作的思维模式和治理方式,始终把依法治统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以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基石,以统计法律法规为利剑,推动统计法治工作踏上新征程、跃上新台阶。

强化执法监督,树立统计法治权威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核心就是要让统计法律制度得到严格执行,执法是捍卫法律的关键。严格执行《统计法》,严肃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既是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的神圣责任,也是推进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的坚强保障。
  统计法治工作者要敢于担当、攻坚克难,夯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进一步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加大对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做到有案必查、有假必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确保统计法定职责义务履行到位、法禁行为有效根除,维护统计法治权威。

规范统计行为,严守统计法律法规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及“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诸多新理念、新常态对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在新的形势下,统计调查人肩负着实事求是、依法统计的职责,我们统计人一定要规范统计行为,牢牢把握统计法治建设的重大原则。
  一是严格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依法实施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制度,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确保统计调查过程和行为的规范;二是守住统计法律底线。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严守统计法,依法行使职权,严格履行义务,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严格执行数据质量控制流程,坚决拒绝和抵制违法干预统计数据的行为;三是坚持客观求实。坚持用数据说话、用数据评价、用数据监督,充分发挥好法治的监督和规范作用,严格按照调查方法制度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确保统计调查源头数据质量,为国家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深化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统计生态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的拥护和真诚的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依法统计是社会大众的期待与呼唤,真实的统计数据利国利民,与每个调查对象、每个公民的当今和未来都息息相关。《统计法》明确规定了政府、部门以及单位负责人的“6个不得”,规定了统计调查对象的“2个不得”,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的“11个不得”,为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划出了底线、亮明了红线、提供了保障。
  这就要求我们要求广求深开展普法宣传,着力抓好对领导干部、统计部门和政府部门统计机构全体工作人员以及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们对统计工作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推动部门、统计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工作,形成不敢、不能、不想造假作假的统计生态;推动各参与主体自觉在法治轨道上管理统计、参与统计、支持统计,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统计工作风尚,凝聚起提升统计公信力的强大合力。
  统计的价值就在于数据的真实性。近年来,国家统计局及各级统计调查部门坚决推进依法统计,不断加大打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严肃落实统计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这一切都彰显了在新时代统计部门和统计人要坚定不移地用法治精神凝聚统计力量,切实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理念化为统计工作的思维模式和治理方式,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高质量发展,努力发挥统计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我们广大统计工作者更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坚守统计“生命线”为目标,推进全面依法治统,在新时代奋力开创统计法治建设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