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社会·综合总第863期 >2020-10-30编印

我区将建立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刊发日期:2020-10-3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赵晨城通讯员涂晓红)为促进水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对水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引导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节约用水,我区将于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据悉,非居民用水(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超定额累进加价水量原则上分为三档,分别为定额内、超定额30%内、超定额30%以上。各档水价分别为:定额内按各地非居民用水价格执行;超定额30%内,超定额部分加价不低于0.5倍;超定额30%以上,超定额部分加价不低于1倍。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污水排放,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区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坚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主要作为供水企业收入,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以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资金征收和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由区水利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