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总第559期 >2019-09-06编印

外来就业人员可在潼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刊发日期:2019-09-0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李扬)9月2日,记者从区人力社保局获悉,全市外来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又出新政策,旨在更好落实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待遇。
  据悉,自2019年8月19日起,对市外户籍(含香港、澳门、台湾)来渝就业并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市外失业人员”),尚未申领或划转失业保险待遇的市外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在参保地或户籍地有关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市外失业人员选择在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经办机构按《社会保险法》及我市现行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发放和管理服务;对市外失业人员选择回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各区县(自治县)经办机构仍按原有关规定进行待遇划转。如其户籍地拒绝接收或待遇划转困难,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经办机构应受理其待遇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