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李扬)9月25日,记者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获悉,即日起,在我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要填写《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
为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2018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31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决定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采取限制招录(聘)为国家公职人员、事业企业单位法人、限制参与相关行业评先评优、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限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14项惩戒措施。
为认真落实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同时也维护婚姻登记当事人的知情权,从今年9月1日开始,民政部要求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在当事人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时,一律发给当事人每人一份制式《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告知内容有:婚姻登记当事人在办理婚姻登记时,不得采取以下行为:一是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二是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三是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四是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否则,当事人失信行为信息将纳入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系统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此因个人不诚信行为引起的信用惩戒、各类法律责任一律由当事人个人承担。
记者采访了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多位工作人员,听到最多的声音是:此举有助于提升当事人对个人信用的重视程度,增强爱惜个人信用的“慎重感”,尤其是对那些打算故意“弄虚作假”的人,有助于起到心理震慑作用,让当事人意识到严重失信“没有好果子吃”。
“实行《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填写以来,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婚姻登记双方的诚信,市民对此普通遍表示接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有助于提高公民对个人信用的重视,尤其是对极少数想“弄虚作假”的人,将会形成有力的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