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总第550期 >2019-08-27编印

困难失业人员可领一次性补助
潼南补助标准为两千八百八十元
刊发日期:2019-08-2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李扬)昨日,记者从区人力社保局获悉,我市新出台困难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政策,标准为我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潼南户籍补助标准为2880元。
  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项政策的补助对象为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4555”人员。即:女性满四十五周岁,男性满五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
  符合以下条件就可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2019年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截至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时仍未就业且在法定退休年龄内;2019年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019年以来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该负责人介绍,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的标准为全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且每人只能享受一次。2019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的80%(深度贫困县城口县、巫溪县、酉阳县、彭水县的失业保险领金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的90%),即:1800×80%=1440元/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的标准为2880元。
  那么,如何办理呢?该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持《困难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向我区任一街道(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申领。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以困难失业人员申请时间为准。